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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化师范学院基建处廉政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1/4/16 9:57:33 发布人: 点击:

通化师范学院基建处廉政管理规定


为进一步加强基建处的党风廉政建设,规范管理人员的廉政行为,保证学校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,确保工程质量,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,我处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,制定了本规定。

一、廉政规定内容

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有关规定,做好相关工作,不准弄虚作假。

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要求,组织工程实施,不准随意修改设计、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。

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,不准拆借、挪用、截留工程建设资金。严格控制建设管理经费开支,不准造假列支成本费用。不准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。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。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的进度和监理单位的认可手续,实行计量支付。

4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、设备。严格把好材料、设备的质量关,不准以权谋私。严禁与工程设计、监理、施工等单位串通,损害国家或学校利益。

5不准接受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宴请。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贿赂。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,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低价购买商品、接受享受性活动。

6不准利用职权要挟、刁难业务单位,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取私利。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,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、回扣、补贴。

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,向承包商推荐分包队伍和物资设备,为个人谋取私利。不准为承包商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、打招呼。

8不准利用职权,为配偶、子女、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经商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。

9重要事项实施前,基建处相关人员及所涉及到的与项目有关的校内人员,必须签订承诺书,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。

二、监督职责的落实及违规行为的处理

1以上各项廉政规定的监督落实,由基建处各级领导分层负责。

2违反以上规定,按学校党纪政纪处罚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,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通化师范学院基建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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